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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患者申请新冠财政补助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新冠患者申请新冠财政补助办理通知

 

根据桂新冠防指[2023]6号和桂医保发[2023]8号文件精神,2022年12月7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新冠病毒感染的住院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按程序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申请财政补贴。我院拟对符合条件的病友进行办理新冠财政补助,请收到短信或电话的病友尽量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新冠财政补助申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料需求

(一)本人办理

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写明“仅用于办理新冠救治费用补助”),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姓名、开户行、账号信息)。

(二)委托办理

1.若病友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应向医院出具病友本人委托书(需双方签名并按手印)、病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写明“仅用于办理新冠救治费用补助”)、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姓名、开户行、账号信息)、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写明“仅用于办理新冠救治费用补助”)。

2.若病友已身故的,由病友亲属代理。由病友常住地所在社区(村)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备注所有亲属已知晓,并同意指定其中一人代办理)、病友死亡证明复印件、病友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写明“仅用于办理新冠救治费用补助”)、病友亲属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姓名、开户行、账号信息)。

二、办理方式

请病友或委托人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将纸质资料交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指点地点。

文峰院区1号楼1楼急诊收费窗(文峰南路219号),

二马路院区综合门诊收费窗(钦南区二马路78号)。

三、办理时间

文峰院区1号楼1楼急诊收费窗      0:00-24:00;

二马路院区综合门诊收费窗          0:00-24:00。

四、等待付款

请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我院按要求将新冠财政补助费用付至相应银行账户。

五、咨询热线

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0777-2873199(工作日)、0777-2873286。

六、其他

新冠财政补助具体以我院通知及解释为准。

附件:委托书

附件下载:委托书.docx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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