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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辅助用药和中成药注射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阅读次数:

各科室:

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辅助用药中成药注射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91231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辅助用药中成药注射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控制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及《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桂卫办发〔2019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工作

(一)加强辅助用药和中成药注射剂的监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目录,明确辅助用药和中成药注射剂的用药范围。

(二)加强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剂的使用管理,少药物滥用。所有临床科室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选用治疗用药的基础上不能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辅助用药和中药注射剂,且不能选择两种以上剂型的同一种药品使用。

(三)加强对辅助用药和中药注射剂重点监控,由信息科在医院His系统中对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剂进行标识,每一个住院患者同时使用2种以上辅助用药和中药注射剂进行限制。如不符合要求,系统直接拦截,不能提交医嘱。

二、处罚及相关要求

(一)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将点评结果纳入科室的绩效考核指标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不合理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医院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

(三)医务和药学部加强药事行政管理,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药师审核处方制度,教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合理使用的培训,

(四)对为同一病人使用2种以上辅助用药和中药注射剂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按违反规定所开药品的同等金额进行扣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所在科室主任及医疗组组长接受相同处罚。

管理办法202011起实施。

                 

附件: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一批辅助用药及中成药注射剂的药品目录

附件: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一批辅助用药及

中成药注射剂的药品目录(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药品名称

序号

药品名称

1

神经节苷脂

16

脑蛋白水解物

2

脑苷肌肽

17

核糖核酸

3

奥拉西坦

18

长春西汀

4

磷酸肌酸钠

19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5

小牛血清去蛋白

20

马来酸桂哌齐特

6

前列地尔

21

骨瓜提取物

7

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

22

鹿瓜多肽

8

复合辅酶

23

斑蝥酸钠(含去甲斑蝥酸钠及斑蝥酸钠复方制剂)

9

丹参川芎嗪

24

脂溶性维生素及复方制剂

10

转化糖电解质

25

甘露聚糖肽

11

鼠神经生长因子

26

还原型谷胱甘肽

12

胸腺五肽

27

七叶皂苷钠

13

核糖核酸Ⅱ

28

康艾

14

依达拉奉

29

醒脑静

15

骨肽

30

丹参多酚酸盐

31

喜炎平

38

红花黄色素

32

肾康

39

痰热清

33

丹红

40

艾迪

34

参芪扶正

41

血必净

35

血栓通

42

血塞通

36

疏血通

43

灯盏细辛

37

复方苦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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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辅助用药和中成药注射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