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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现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期间的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 二、举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药领域具有许可审批审核权限的行政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三、举报内容 (一)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

发布时间:2023-09-13本文来源: 东院阅读次数:

 

 为推进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现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期间的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

 二、举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药领域具有许可审批审核权限的行政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三、举报内容

(一)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

(三)医疗物资(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检验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采购的腐败问题。

(四)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

(五)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

(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

(七)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0777-2861175(受理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邮箱:wjwyzk@qinzhou.gov.cn

(三)来信: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工作专班收(钦州市钦北区永福西大街1号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楼510室,邮编:535099)。

 五、其他事宜

(一)举报人应尽可能通过邮箱或来信方式举报,提供材料需尽可能详尽细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具体事项和佐证材料等),鼓励实名举报并附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反馈。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线索和夸大事实,对虚报、谎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群众如实举报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钦州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

整治工作协作机制(代章)

2023年8月21日   

 

 

转自 | 健康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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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现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期间的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   二、举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药领域具有许可审批审核权限的行政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三、举报内容  (一)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