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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2018年消防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阅读次数:
各科室:
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4月26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自治区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安委〔2018〕2号)、《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我院2018年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 守法遵规,明确我院各级安全责任
 (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规范执行行业标准。积极贯彻执行《WS 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和《GA 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行业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严格贯彻落实院内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本院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四)继续强化领导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指示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继续强化我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全院层层签订、责任到人。
 (五)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即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必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消防实全责任及具体责任人。
 (六)落实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继续执行完善我院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七)及时完善本院组织机构。根据本院人员调整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科,确保本院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八)加强安全队伍建设要按要求、按规定配齐我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要强化专职安全员、安保人员、义务消防员等队伍的建设;
2.本院消控室、电梯、配电室、锅炉房、制氧室以及其他水、电、气、热等操作人员均按规定配足,并做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二、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动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2.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3.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5.火灾隐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火灾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坚持日常巡查,防患于未然
1坚持日常巡查。指定专人负责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急诊区白天至少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夜间至少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1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2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药房库房、实验室、供养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
 (5)院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3严格规范控制室工作。继续坚持消防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行业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情报警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和处置,并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三、深化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及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安全管理。
 (三)加大力度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卫生计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严格监管、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五)做好夏季消安全监管工作。
 (六)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1.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2.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3.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闭锁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4.严禁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在室内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等。
5.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四、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履行监管责任
 (一)建立健全各类登记统计制度。配电房、电梯房、车库等按行业规范执行。
 (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修订完善消防应急方案、水(电、气)事故处理方案等。
 (三)完善监管设施。各类监控、安保设施齐全,重要场所均应确保100%监控。重点部位、重点科室设置一键式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要及时更新,提高应急事务处置能力。
五、组织安全培训检查
  (一)健全检查制度。
1.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年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
2.消除安全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开展1次消防安全督查;
3.年中、年终作出总结分析;
4.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可与月、季度、半年检查合并进行),检查有完整的台帐记录。
  (二)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1.加强对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培训有关服务人员。
2.人人掌握“四会”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3.特别注重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病房须配备适量的防烟面罩。应急灯等应急设备。
4.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要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5.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微信等,引导社会和全体职工共同监督、参与和支持消防安全工作。
6.认真组织开展第17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八桂行”、“安全生产宣传周””等活动。营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的舆论氛围, 在全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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