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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2017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3阅读次数:
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脑卒中防治工程工作深入开展,落实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我院制定了《2017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2月14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度
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査和干预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脑卒中防治工程工作深入开展,落实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我院作为国家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根据国家脑防委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脑防委函〔2017〕3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2017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廖振南(党委书记、主任医师)
副组长:陆永光(副院长、主任医师)
成  员:杜正隆(副院长、主任医师)
唐真武(院办主任、副主任医师)
赖广平(医务部主任、副主任医师)
陈进文(护理部主任、主任护师)
陈建西(预防保健科科长、副主任护师)
职责:统筹指导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工作开展;负责对全面工作的部署、落实、安排、协调和检查工作;监督项目实施及进展;经费支持及人员调配等。
领导小组下设 “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医务部。
  (二)“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专项管理组
主  任:陆永光(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主任:赖广平(医务部主任、副主任医师)
陈建西(预防保健科科长、副主任护师)
成  员:唐真武(院办主任、副主任医师)
 温  雪(医务部副主任、主治医师)
陈进文(护理部主任、主任护师)
庞邦斌(科教培训部主任、副主任药师)
黄载文(神经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利文倩(神经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陈丽媛(心内一区主任、副主任医师)
黄军章(心内二区主任、主任医师)
吕以培(内分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彭于仑(门诊部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梁  军(体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良华(超声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张素华(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李关秀(宣传科科长)
曾广萍(后勤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秘  书:张莹珺(医务部副主任、主治医师)   
  黄渊智(神内三区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职责:具体负责对该项工作计划的安排和落实;负责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相关部门、人员的协调及物资的调控;制定和协调该项目的学术交流、人员培训及科普宣教的实施方案、资料印刷、各工作组档案建立和管理以及网络建设。参与项目开展管理及质控。
二、工作任务
 (一)项目任务
项目秉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的前提下实施。
1.建立并完善脑卒中防治工作网络体系。
2.全面开展人群脑卒中危险因素早期发现和心脑血管病综合干预管理工作。
3.持续开展全人群的慢性病防治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4.全面推广应用脑卒中防治适宜技术,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脑卒中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5.做好脑卒中防控效果的考核评估工作。
 (二)年度项目任务量
总任务量为5250例,其中,针对社区、乡镇(院外)常住居民,完成随访综合干预3500例;完成脑卒中高危人群院内综合干预任务1750例。
 三、组织实施
    (一)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主要参照国家脑防委《2017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技术方案》执行。
    1.确定项目地区及项目对象。2017年度分别在我市选择两个项目筛查点(要求整群抽样)。经前期调研,项目筛查点定为:钦北区长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沙埠镇。在项目工作开展前将筛查点上报国家脑防委及自治区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筛查点40岁以上常住居民(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列为筛查对象(在当地居住超过半年以上者也可列为待筛查对象,半年以上在外居住者可排除)。2016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的筛查对象不重复计入2017年项目筛查对象(系统自检)。  
   单一筛查点筛查人数必须达到该点全部筛查对象85%以上。
    2.组织动员和科普宣教。做好目标人群的宣传动员,组织目标人群积极配合筛查和综合干预工作。
3.必要时疾控部门开展心脑血管病流行病学调查,完成后上报脑防委办公室审核。
4.现场开展心脑血管病危险因素筛查和干预工作,并填写相应量表。
    具体流程如下:
    (1)现场筛查评估干预工作。按照计划预约干预对象,登记身份信息、签署知情同意书,采集筛查对象基本信息、生活方式、家族史、主要病史及控制情况信息,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脂、血糖、糖化血红蛋白及同型半胱氨酸)。根据以上情况进行心脑血管病风险评估,判定高危人群、中危人群、低危人群。对不同风险评级的对象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明确其风险暴露因素,制定个体综合干预方案。其中高危人群进行颈动脉超声检查,
(2)随访干预。对所有筛查干预对象按照风险因素分级后,针对不同级别危险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随访干预工作。中危人群在满12个月时开展1次随访,了解并控制其相关危险因素。高危人群在满6个月、12个月时开展1次随访。满12个月时随访应进行体格检查,血压测量,血糖、血脂检验,卒中病人进行MRS评估。
(3)数据上报。在项目工作开始前在“中国卒中数据中心网做好相关申请、登记,项目开始后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筛查数据信息,并将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数据网络直报至“中国卒中数据中心”(http/ /www.cnstroke.com)。数据直报应在现场工作结束当日或次日完成。
(二)项目质控
项目开展期间,针对组织动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多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项目工作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定期督促工作进度,通过抽检进行筛查信息的质量控制,确保档案真实、完整、有效。
 四、年度项目进度安排
(一)社区、乡镇(院外)常住居民筛查和干预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8年1月15日)。制订项目实施方案,举办培训班。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确定项目点与综合干预对象,联合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项目点的组织动员、流行病学调研、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
   2.实施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4月30日)根据项目实施步骤与流程要求,开展人群的筛查及综合干顸、数据上报、质量控制等工作。现场筛查于预工作完成后,按照要求对高、中危人群开展定期随访。
   3.评估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20日)。项目办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对院外筛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
(二)脑卒中高危人群院内综合干预工作安排
1.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15日)。根据脑卒中高危人群院内综合干预工作实施步骤与流程要求,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的综合干预、随访、数据上报、质量控制等工作。
    2.评估阶段(2018年9月16日-2018年10月31日)。专家组开展督导考核,评估各地工作完成情况。
 五、项目经费管理及监督评估
  (一)经费开支及预算:项目工作经费分为两部分,一是用于社区、乡镇(院外)开展筛查和干预工作,建立脑卒中高危人群前瞻队列;二是用于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院内综合干预工作,降低发病率和复发率。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项目承担医院技术培训、动员、现场调查、材料设计、印刷、实验室检测以及交通、差旅费和人员补助等费用,不得超范围支出。项目资金分配参照国家脑防委《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要求。
(二)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中央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应当按照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例数,落实到每个筛查个体。按照本方案要求及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不得超范围支持。
(三)每季度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项目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成效、存在问题和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等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及自治区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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