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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阅读次数:
各科室:
为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经2017年第13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方案》进行修订,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7年11月10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方案
(修订)
 
 为巩固和提高全院卫生技术人员(医、技、护)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水平,培养“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医院的整体诊治水平,根据“医院分级管理考核目标”和《医院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和目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执业管理条例》、2013版《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制度汇编(上下册)》等的要求,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使继续医学教育进入正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促进我院医疗工作的持续进步和发展。
二、内容和要求
  (一)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医、技、护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落实医院目标管理考核要求,科教培训部会同医务部、护理部、质管办对全院的“三基”考试考核进行管理和协调,使“三基”考试考核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
  (二)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在学习巩固 “三基”的过程中,培养“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的工作作风,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全院各级医、护、技人员均属“三基”、“三严”培训与考核对象。根据不同专业类型及不同职称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及考试考核。培训形式包括参加院外进修、短期学习(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讲座、培训、考察等)、函授;院内学术讲座、专题培训、教学查房;科内讲课、自学以及参加科研项目、撰写专业论文等。基本技能的培训,由各科以科室为单位,以个人自学、自练为主,集中专题培训为辅的强化训练方式。每年要按卫生技术人员再教育要求完成相应的学分。
  (四)参加相关培训的人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各科室要指定专人做好本科室人员的“三基”、“三严”考试、考核及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登记入册工作(参照《科室“三基”、“三严”培训与考核登记表》),归入科室个人技术档案内,每季度报科教培训部汇总。
  (五)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
医疗理论考试内容以湖南医科大学主编的最新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医技分册及相应的试题集)为主要指导用书。护理理论考试内容由护理部以“三基”护士分册为蓝本,并根据护士分层级管理要求进行分层级考核。护理技能操作考核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护理技术操作流程》为蓝本。考试内容为综合类考试,以医学三基内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术)为主,辅以法律法规等应知应会内容。此外,根据医疗保健、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要求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必要时同时增考相应的时效性知识内容。
技能考核分临床技能考核与护理技能考核。临床技能考核以现场提问和操作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病案分析、无菌操作、心肺复苏术、简易呼吸器的使用、心内注射、心脏电复律、开放性伤口包扎术、胸腔穿刺术、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骨髓穿刺术、换药术、吸痰术、导尿术、放置胃管、开放性伤口包扎、主要心电图诊断、主要X线诊断、检验报告分析等。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医务部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进行,其中涉及到临床技能考核的部分,由医务部协同培训科共同完成。
护理技能考核由护理部协同培训科共同进行,考核科目及内容由护理部另案制定。
(六)三基理论考试应试人员及相关规定
应试人员:55岁以下未取得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属于三基理论考试的应试人员。其中45岁以下的中、初级及新入岗的轮转医、护人员(试用期人员除外)采用闭卷考试;45-55岁应试人员可采用开卷考试或其他适宜的形式进行。理论考试以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三基”理论考试每季度进行一次。
(七)基本技能考核由科教培训部会同医务部、护理部等派专家抽考,每季度进行统一考核一至两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
(八)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培训与考核管理方案,了解和掌握考试考核的内容和要求。结合科室工作特点把“三基”考试考核计划及实施方案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反复实践,加强训练,确保医疗基础质量得到不断改进和提高。
三、奖罚规定
  (一)医院人力资源部、科教培训部、医务部、护理部等将医、护、技人员参加培训与考核及登记归档工作,纳入科室及个人的年度考核范畴,并与科室质量考核及绩效挂钩,奖优罚劣。
  (二)对“三基”理论考试不合格、不达标(不达标包括:无故不参加“三基”考试)的个人计入科室质量考核和个人“三基”的考核成绩,扣科室总质量考核分1分(以每人次为计)并不准许个人外出短期学习和进修(包括科室主任及相应人员)。
(三)“三基”考试优秀者,给予个人奖励200元/次(奖励人数为参加考试人员的10%左右,获奖者分数不能低于85分)。
(四)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如再不合格,扣除200元/次。
(五)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凡有作弊(包括:查看手机、资料等)行为或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者,将被取消本次考试成绩,扣除400元/次,并作全院通报批评及参加补考。
(六)因特殊情况或者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考试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条需注明请假理由,交由科室主任审核后,递交科教培训部审批。请假的应试人员(除怀孕28周以后、产假、进修、下乡人员)收假后必须参加科教培训部组织的补考,不按时参加补考者按不合格论处。所有补考人员不得享受本项第3点的奖励。+
(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扣除400元/次,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勒令其参加补考。
(八)当天参加考试的值班人员,由科室协调其他人员顶班,值班人员也可择另一场次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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