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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6-09-07阅读次数: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严禁利用虚假发票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养;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
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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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