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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根据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及疫情的发展形势,为了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个人防护,继续科学佩戴口罩。所有进出本院的人员,请主动扫描或出示健康码,务必科学佩戴口罩,患者、患者家属和陪护人员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二、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的管控,防止交叉感染。从2020年6月17日起,所有外卖、收发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院内,不得扎堆在医院大门口派发快递和外卖。患者及其家属住院期间减少外出,建议在医院营养餐厅订餐,尽量不使用外送餐饮。
三、强化院感防控。继续强化落实“一患一陪护”防控措施,并要求陪护人员相对固定,对陪护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症状排查,陪护人员凭身份证与陪护证出入,无“陪护证”、人证不相符的人员不允许进入病区。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务必随时佩戴腕带,没有佩戴腕带的住院患者,谢绝进入病区。
四、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文件精神,加强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工作,“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包括: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为确保健康和安全,请您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协助我们做好疫情院内防控工作。如有不便,请您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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