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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安家费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阅读次数:

各科室:

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安家费发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1228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日制

本科学历人员安家费发放实施办法

 

为解决医院医、护人员短缺难题,稳定医院医、护队伍,吸引更多全日制本科学历层次的医护人员到我院工作,特制订本办法对聘用全日制本科学历层次的医护人员发放安家费。

一、基本条件

(一)医疗类

1. 当年度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聘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从事临床一线医疗工作的人员。

2. 非当年度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聘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从事临床一线医疗工作,年龄不超35岁的人员。

(二)护理类

1.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执业护士证(或提供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并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的人员。

2. 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执业护士证,并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的人员,年龄不超30岁。

引进人安家费分类

(一)医疗类

1. 符合基本条件者,给予5万元安家费。

2. 紧缺人才:麻醉科、超声科、儿科、病理科、重症医学科医师,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费。

(二)护理类

符合基本条件者,给予2万元安家费。

(三)材料审核

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前,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四)发放

分四期发放。经定科考核合格、办理定科后次年发放,每季度发放1期,一年内发放完毕;医疗类每期1.25万元,护理类每期0.5万元。

三、服务期限

与医院签订8年服务期。若工作期未满离开医院,医院将停发其各种费用,并退赔医院实际支付的安家费,在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或离院手续。

四、附则

(一)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修改,则参照最新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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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安家费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