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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阅读次数:

各科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桂纪发〔201417号)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经医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109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一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本院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避免工作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桂纪发〔201417号)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学习,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管好分管科室人员廉洁自律关,履行好教育监管职责。医院纪委履行监督执纪,抓好工作落实。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以及医院中层干部(含党支部正副书记,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专家顾问,专员)。本院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婚丧喜庆事宜包括由本人主办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子女的结婚、生日纪念、乔迁新居、升学等喜庆事宜或为父母、配偶操办丧事等事宜。

第五条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的规模。本院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原则上宴请人数累计控制在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以内。原则上不准多头操办或重复操办婚丧喜庆宴请事宜。

第六条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邀请与本人工作相对应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不准邀请与本人工作存在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员参加。工作人员赴宴过程中,仪态端庄得体,不得作出有损国家、医院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七条党员干部职工不准违反规定将公款、公车以及其它公物出借给他人用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动用公款公物公车为自己和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八条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制度。凡是本院工作人员主办或参与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宴请人数在150人(或15桌)以内的,由其所在科室的党支部、分管领导审批,报医院纪委备案和审批。

申报者须提前3天以上填写《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填报内容、格式见附件。

第九条对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按规定申报或不按申报的规模办理,擅自扩大宴请范围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其批评教育或谈话诫勉。对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搞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医院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条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执行本规定。开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举报电话:2872066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

 

 

 

 

 

 

 

 

 

 

 

 

 

 

 

 

附件: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名

 

政治面貌

 

所在科室

 

职务、职称

 

申办事由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宴请桌数  (人数)

 

宴请范围

 

使用车辆台数及车牌号码

 

预计开支总额(元)

 

党支部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医院纪委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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