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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阅读次数: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为了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增加医院管理的透明度,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及医院员工反映的各类问题,特制定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院长接待日安排时间区间;接待地点设在5号楼3楼院长接待室(行政接待处旁);原则上每名院领导均要轮值班院长接待日每周至少半天,如遇特殊情况,由院办公室另行安排。 
  二、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院领导实行轮流接待,由院办公室根据院领导工作特点安排接待顺序,并予以对外公布。院长接待日期间,相对应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接待。 院领导在接待日当值期间,原则上在办公室办公等候。
  三、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办医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四、院办公室(行政接待处人员)负责做好院长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初步了解群众意见,安顿来访群众等候;接待工作人员及时向当值领导汇报,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来访者反映问题,并分别通知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同时院办公室要做好接待记录,对接待中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原则上按院领导分工在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未经分管领导接待处理的事项,原则上院长不予以接待。
  五、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先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待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批转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给予办理和答复。 
  六、对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和处理结果,都要认真填写《院长接待日情况登记表》,需要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抓紧办理,并由承办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给来访人,同时将登记表和答复内容以文字形式汇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向接待院长汇报处理结果。 
  七、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产生严重影响的,要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八、接待日领导和所有参加人员,要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为来访群众守密,不得散布来访者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否则将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当日没有接待日领导接访的,由行政总值班领导接待。
  十、对医院业务供应商及各类公务办事人员参照以上执行。
 
附件:1.院长接待日流程图
      2.院长接待日情况登记表
      3.院长接待日安排表
 
 
 
附件1
    院长接待日流程图

 
 
附件2
院长接待日情况登记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           院办首接人员:
来访者
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  
反 映
问 题
 
 
 
 
接  待
院领导
  陪同
科室
  记录员  
院领导
指  示
 
承办科室   负责人   督办人  
办理结果  
回复时间   回复人   群众满意情  况  
院办办结登  记  
备  注  
               
 
附件3
院长接待日安排表
 
星期 上午 下午
曹传伟副院长 杜正隆副院长
  刘绍光党委副书记
  周钦院长
   
陆永光副院长 廖振南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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