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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阅读次数: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医院行政办公室管理,明确医院内部管理职责,使内务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用房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政办公室工作规范。
2.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医院所有行政职能科室。
第二章  组织纪律
1.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按要求填报请假单,科室按规定审批请假单,并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考勤。
2.上班后不得随意外出或办私事,办公时间因私会客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备,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三章  设置标准
1.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规定:副处级(院长及党委书记等)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人,科级院领导参照上级主管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副职的标准不超过18平方米/人,科主任及以下工作人员不超过9平方米/人。行政职能科室正职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独立安排办公室。
2.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办公室室内物品摆设做到与工作无关不摆、影响工作不摆的原则,力求简洁、实用。桌面物品摆放遵从“四个一” 原则(一台电脑、一个电话座机、一个打印机、一个水杯)用品;原则上安排每人一格文件柜,以存放手提包等私人物品。原则上要求文件夹放进文件柜中,摆放科学有序,便于查找,外观整洁。办公室墙面除了张贴必要的文件或图表外,应保证墙面清洁。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后要将座椅在桌前摆正。除少数办公室外,原则上不摆放长条沙发(可以摆一至两张会客板凳);
3.办公室内原则上不得使用饮水机、热水器(壶)、咖啡烧煮器、取暖器、风扇等物品。每间办公室可以使用1-2个开水壶。
4.为方便群众办事,所有办公室均要开门办公,上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关门办公;夏天开空调办公时,可以虚掩门办公,门口至少虚开10cm。
第四章  形象规范
1.所有上班人员到岗后必须佩戴工作牌。
2.原则上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悦目,着装最好上下相配、平整,符合时节。
3.女员工可化淡妆,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勿戴过多饰品;领口过低、裙、裤过短的服装禁止穿着。
4.鞋、袜保持干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大短裤、拖鞋等。
第五章  礼仪规范
1.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对待上级领导及本院领导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2.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办事群众与同事,不以貌取人,不盛气凌人,与办事群众约见要准时,如另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主动端茶解释清楚。严格遵从首问负责制。
3.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办公场所切勿高声呼叫;出入领导办公室,应主动敲门待回应后再进入,出房间随手关门。
4.科室同事要团结合作,不吵闹打架,不相互拆台。
第六章  言语规范
1.亲切、诚恳、谦虚。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2.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3.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应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委婉。工作时间对待领导、同事、来访者等应热情、有礼貌。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禁止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当中
4.见到领导时应主动打招呼(例如,路上见到应立足招呼,主动让行;见领导进办公室,应主动起立招呼等),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简洁、明确。
第七章  行为规范
1.办公室应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打游戏、网络聊天、下载电影、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2.工作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枪支、管制刀具等进入办公场所。
3.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有气味的食品及零食,禁止在办公室内吃早餐等,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除院部必要的接待外,不得在办公室内喝功夫茶、烧煮咖啡等。   
4.要有节能意识,保证所属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完好,做到人走关停所有设备电源。
5.要节约用电,下班后及时关闭电灯、计算机;开启空调时按国家相关要求调整温度,夏天温度不得调低于26摄氏度,冬天不得高于19摄氏度,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空调。
6.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工作台、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7.医院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章  会客室、会议室规范
1.按要求申请和使用行政办公区会议室。
2.爱护会客室、会议室各类设备设施,不得在室内吸烟,保持会议室干净整洁。
3.院办等会议管理和使用科室应保持会场庄重严肃,原则上不得摆设花草;视天气光线情况布置窗帘,使之统一协调。
4.不得随意私自变更会客室、会议室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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