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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点岗位轮岗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阅读次数: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点岗位轮岗制度
 
为深化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勤政廉风,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制度意义
实施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行风工作,也是关心和爱护干部职工、培养和锻炼干部队伍、促进各项工作的一项积极举措。
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
1.重点岗位。人力资源、财务、药剂、设备、后勤、基建、信息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
2.重点人员。药品采购员、仓管员,医疗器械采购员、仓管员、务物资采购员,仓管员,财务部会计、出纳,药品信息维护员等敏感岗位人员。
3.其他关键岗位的人员。
四、轮岗期限
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根据医院实际工作情况原则上每2-5年轮岗交流,特殊情况经考核后,可适当延长轮转期;院领导分工定期调整。
四、工作原则与要求
    坚持量才适用、党员优先,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具有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责任心和大局意识。
五、实施程序
由人力资源部提出重点人员的轮岗时间,经考核后,通过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轮岗人员。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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