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建设

您的位置: 首页 > 党群建设 > 公开内容 > 正文

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阅读次数: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修订)
 
为了加强对医院公务车辆管理,节约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医院,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 医院公务车辆由医院办公室(院办)统一管理和调度,后勤部负责车辆管理与保养。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公务活动原则上集中统一乘车。
2. 市内办公用车,报院办合理派遣;市辖区外的办公用车必须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严禁公车私用。
3. 各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凡未按规定填写申请单的科室,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核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 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如发生交通意外,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给予批评、纪律处分,直至停止工作。
5. 公务用车在完成工作后应及时开回指定停车处,非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公车开回自家过夜,否则出现被盗或损坏的须负全部责任。
6. 严禁酒后开车,不得自驾公车参加公务应酬接待,凡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不良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
7. 医院公务车辆固定人员管理,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8. 后勤部(车队)要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按时交纳有关费用。所有公务车辆的有关证件、年检及保险等资料统一由后勤部(车队)保管。
二、派车范围
1. 医院领导公务用车。
2. 医院组织各类活动用车。
3.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接待公务用车。
4. 各科室、部门外出公务活动等用车。
5. 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三、车辆的用油管理
1. 严格执行车辆用油一车一卡制度,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前应先到定点加油站提前加好油,行程途中需要加油的,应使用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发票必须注明原因,对应车号并有司机签名,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报销。
2. 后勤部(车队)对车辆的行驶里程、耗油量和维修费用按单车辆分别进行年(季)度统计,统计情况作为控制耗油量、车辆保养和申请报费的参考依据。
四、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1.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由驾驶员送医院指定车辆保养公司定期保养一次,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修理费(配件)一次在1000元以上的,驾驶员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修理。
2. 日常保养。驾驶员应自觉爱惜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消毒、保养工作。
3. 车辆的保险、年审、各种规费一律由后勤部(车队)按规定统一办理。
   
附件: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务派车审批单
 




 
 
附件: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务派车审批单
使用科室
申请人
 
 
出车时间
回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路线  
事由
(含公务名称、乘车人)
 
院办派车人   车牌号   司机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备注:1.本单由用车科室或个人执行公务用车凭证(文件或领导批示)到院办填写;城区内常态公务用车由院办、后勤部协调,不需审批;2.市内(含钦南、钦北区、灵山、浦北)派车由院办审批派车;钦州市外、广西区内派车须由行政副院长审批同意;区外派车或外单位2天以上借车,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3.使用科室或个人必须清晰填写出车时间、路线、事由;4.后勤部凭此单派车,并填写车牌号与司机。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