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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 开展医院“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7阅读次数:
过去的一年,我院全体女职工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立足岗位,无私奉献,锐意进取,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推动了我院妇女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三八”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及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表彰各类先进50个,分别是:三八红旗集体5个,三八红旗手20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个,“巾帼建功”标兵20人。
各科室分别推荐先进集体两个,其中推荐其他科室名额不少于1个;先进个人由各科室民主推荐,名额不能超过本科室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科室(女性比例应占5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科室凝聚力强,在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社会美誉度高。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于医院建设的实践中,女性员工在科室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科室及医院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2.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女性职工。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在医院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较大的贡献。
(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女性,女性成员占该集体职工总数的50%),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医院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
(3)所取得成绩在本系统领先,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发扬“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积极为医院“巾帼建功”活动出谋划策。
(3)爱岗敬业,勤奋学习,服务意识强,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业绩突出。
(4)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医院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各科室及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即刻组织民主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并于3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到工会(邮箱:qzeygh2005@163.com),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推荐。医院女工委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科室推荐结果进行考评和审核,拟定候选名单后要求相关科室及人员填报推荐表,报院党委会审定。附件表格可在医院OA上下载,推荐表的事迹简介500字。
医院在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对获奖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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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 开展医院“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评选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