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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7阅读次数:
根据《钦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钦政办发〔2017〕12号)及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钦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卫计委发〔2017〕5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3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为做好我院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启动工作,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方案
 
     根据《钦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钦政办发〔2017〕12号)及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钦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卫计委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将于2017年3月1日零时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我院作为改革实施单位,为做好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同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准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城市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将城市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实行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不合理增长,又体现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技术和服务价值的效果,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形成,促使城市公立医院不断完善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二、实施时间
2017年3月1日零时起实施,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同步实施诊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改革工作。
三、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院成立了药品零差率销售领导小组,周钦院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具体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周  钦
副组长:廖振南、刘绍光、曹传伟、杜正隆、陆永光
秘  书:叶钦清
组  员:唐真武、黄淑静、章晓华、刘应美、叶钦清、赖广平、陈进文、李香乐、曾广萍、李关秀、黎欣怡、黄云兰、彭于仑
下设办公室,由叶钦清任主任,常设办事机构:医改办。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严格贯彻落实钦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制定我院实施工作方案,并领导和组织实施;同时实行诊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准备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落实医院工作方案,并监督协调各部门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际工作。
(二)准备工作
为顺利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由分管领导组织院办、药剂科、物价办、医保科、信息科、宣传科等职能科室召开协调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前期的分工:院办负责将上级主管部门各类有关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及药品零差率销售等文件转发告知全院,督查办负责检查全院对文件学习贯彻情况;物价办负责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与匹配;信息科负责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提前做好新收费标准导入,于2月28日前完成测试;同时信息科按照市卫计委《实施方案》要求,于2017年3月1日零时准时将收费系统接入新收费标准,按时取消原实行的药品按进价加成15%销售政策,库存药品一律按进价销售;医保科负责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准备工作。
(三)宣传动员
为更好的解读和宣传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政策,特别是改革后给群众带来的红利,医院务必做好相关动员宣传工作。医院已于2月初进行了全院中层干部动员大会,并通知科务会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及药品零差率销售等工作传达到全院每一名员工知晓。同时计划于2月25日左右专门召开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部署会,由医院纪委书记、副院长、院药品零差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传伟同志主持,全体职能科室负责人参会。会议计划听取前期准备工作汇报;就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特别针对实运行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预案安排;会议要求各科室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要求,充分调动全院职工支持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用药行为,减轻群众看病用药负担。
同时做好各类宣传工作:一是由宣传科负责在医院显要位置、电子LED屏幕、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我院开始实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及改革后的药品价格等内容宣传与公布,扩大群众知晓率。二是门诊部在就诊各环节向患者充分解释和传达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后给群众带来的红利。三是通过义诊、讲座等方式向群众进一步宣传政策。
(四)监督检查
我院将组成督察组,由督查办牵头,审计科、物价办、监察室等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各项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并将不重视、不按时完成准备工作、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先进调查了解,并定期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四、责任
全院各科室均需无条件贯彻执行上级及医院关于医院改革与药品零差率销售各项政策、决定,医院院长为医院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科室主任为本科第一责任人。针对发现政策执行不到位、不积极配合等阻碍改革的行为,医院领导小组将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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