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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科主任门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22阅读次数: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专家优势,提高门诊诊疗水平与质量,以优质技术服务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室主任门诊规定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必须高度重视科主任(副主任)出门诊工作。科主任(副主任)门诊是全天连续门诊。
(二)临床科主任(或负责全面工作的副主任)每周出门诊不得少于一天,科副主任每周出门诊不得少于2天;且为每周固定日期,固定门诊三个月以上才能更换。参加一线值班且科室值班人员少于4人的科主任可不出门诊。
(三)临床科主任(副主任)出门诊期间须提前安排科室工作,必须按时到达门诊、不得早退、脱岗;门诊当天原则上不再参与科室交班、查房、手术、会诊等其他科室日常工作;特殊情况(抢救、紧急会诊、外出学习及开会、接受上级检查等)除外。
二、科主任门诊管理
(一)临床科主任(副主任)门诊期间接受门诊部管理。
(二)每3个月各科如需要更改科主任(副主任)门诊日期,请提前7天将更改安排表报门诊部,之后不得随意调变;门诊部根据临床科主任(副主任)门诊安排,在门诊显眼位置及医院网站、微信平台等向社会公布主任出诊信息,接受群众挂号、预约等。
(三)门诊部根据《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出诊管理制度》、《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限时办结制度》对临床科主任进行管理,对违反相关制度者进行处罚。
(四)特殊情况科主任需临时停诊离开,需本人提前向门诊部亲自或电话报备,并安排同科室高年资替诊人员;门诊部根据报备及时更新门诊信息。
三、监督管理
(一)门诊部公布门诊及医院监督电话,科主任(副主任)门诊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投诉。
(二)监察室、督查办、医务部、党办等部门不定期到门诊检查,对违反制度的科主任进行查处。
(三)各科主任为本制度执行第一责任人,对不执行医院相关制度者,视情况扣罚科主任职务津贴;对履犯不改者,由院部进行诫勉谈话,严重者予以免职处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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