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会诊奖惩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7-07-04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会诊奖惩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会诊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经院部讨论,对院内会诊进行奖惩,制定本制度。一、院内按时按质完成平会诊和急会诊给予一定的奖励。会诊医师给予会诊费的20%,申请会诊医师给予会诊费的10%。
二、对于未按时完成的平会诊和急会诊,对会诊科室或医师,处罚50元/例。
三、根据病情需求,不申请或不及时申请会诊的科室,处罚50元/例。
四、由信息科提供会诊科室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给医务部,医务部审核会诊是否按时后提交名单给院部,由院部给予奖惩。
五、医务部和质管办按季度对各临床科室会诊进行监管,并不定时抽查病例,查看是否有不申请或不及时申请会诊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提交名单给院部处罚。
六、以上会诊要求依照《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制度汇编
附件:临床科室会诊信息表(模版)
附件:
临床科室会诊信息表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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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患者姓名 | 住院号 | 会诊类别(平诊/急诊) | 申请时间 | 申请科室 | 申请 医师 |
会诊时间 | 会诊科室 | 会诊医师 |
| 覃某 | 平诊 | 2017-5-2 14:40 | XX科 | 李某 | 2017-5-4 10:30 |
XX科 | 王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