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注意事项

一、受理条件(范围)
1、对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作出致残等级鉴定;
2、对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重新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3、对社保部门委托的特殊人群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作出致残等级鉴定。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等级鉴定须提交并填报社保部门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栏目中本人的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贴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一式三份),预留联系电话,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社保部门相关的委托文件(广州市除外);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
5、在我院(近期)进行的健康复查检查检验结果;
6、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三、办理时限
1、社保部门仅要求原医疗机构填写《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一栏的,如果主管医生在岗并不影响其医疗工作,一般当天办理。
2、社保部门委托作鉴定结论,即《指定医院诊断小组诊断鉴定结论》,则安排申请者先作相关临床检查(近期出院或在门诊做过检查的不再安排),我院再择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

四、收费标准
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政策依据
(一)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二)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六、领件须知
接到通知后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七、受理部门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健康监护科

地址:广西钦州市文峰南路219号钦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邮编:535000
咨询电话:0777-287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