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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院内机动车停车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阅读次数:

 

各科室:

维护我院正常的交通秩序,解决患者来院就医停车难的问题,根据《钦州市物价局关于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钦市价费〔201851)及我院2019年第15次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结合院实际,将于近期院内停放的车辆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收费管理开始时间:2019821零时

二、停车收费标准及放行条件如下:

(一)车辆停放时间≤1小时的免费停放

(二)1小时<车辆停放时间≤2小时的每车收取2


(三)车辆停放时间>2小时或以上的每车每小时加收3元,每日最高限价20元。每小时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满24小时后重新计时计费,累计收费

(四)小型及以上新能源车辆减半收取停车费

(五)所有电动车、摩托车及自行车实行免费停放

(六)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其它特种车辆本院公务车辆实行免费放行

(七)住院、出院病人和来院就诊、体检人员的车辆可凭相关凭证予以相应时段的放行

(八)宿舍区住户的小型机动车车辆经保卫科登记备案后停放在宿舍区的实行每月/200

(九)具体收费情况详见我院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停车收费方式原则上以微信或支付宝扫码为主。

三、注意事项

(一)在保卫科登记备案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负二、负三层范围内的职工车辆,每月能享受累计180240小时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限的将按收费标准收取。

(二)院内职工车辆原则上只能在停车场负二、负三层停放,不可违停,否则保卫科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来院60分钟内未按规定停放到本院停车场负二、负三层的视为违停对违停车辆,一律按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并在出场时停车收费系统会自动产生50元的罚款及相应的停车费。

)为方便来院就诊患者,院保卫科制作了《放行条》,由各科室主任或护长签发,请有需要的科室到我院保卫科监控室领取。

)《放行条》签发对象仅为开车来院停放的门诊、体检、急诊、入院、出院、公务人员,请各科室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及对象。如有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的情形,一经查实,院保卫科除对违规发放的车辆收取相应的停车费外,还将对签发科室及签发人员报由院部予以处罚。

)凡在我院内停放的车辆,均视为车主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规定。如车主对此规定执行或收费情况有异议的,可院内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772873269

)请各科室及时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全体科室成员并遵照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院保卫科,不明之处请向保卫科咨询。

 

附件:《放行条》样式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9年812

 

 

 

 

附件:

《放行条》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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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院内机动车停车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