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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进修人员绩效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阅读次数:

各科室:

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绩效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9年4月16日

注:2019年1月1日至4月16日期间本院外派进修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进修人员绩效待遇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医院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重实效、重贡献、具有良好激励作用的进修人员绩效分配奖励机制,调动全院员工学习与进修积极性,激励我院新技术新业务开展,促进医院人才队伍正常建设,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及《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钦二医〔2015〕6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医院进修人员绩效待遇管理方案如下。

 

一、原  

根据十九大精神,国家卫生大会精神,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发挥激励机制作用,有利于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有效促进医院长远健康发展。

二、适用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外派进修人员、由医院托管的紧密医联体进修人员、来我院进修人员。

(二)绩效待遇指工资、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奖励、传统节日补助、生活补助等。

三、绩效发放要求

(一)进修人员工资待遇不变。

(二)原则上按月发放进修人员绩效与工资。

(三)本院员工正常完成进修任务,取得结业证;外院前来进修人员服从医院管理,能按要求完成进修任务。

(四)以下情况不得享受绩效待遇:受到进修单位处分;退返的不合格进修人员;未取得进修结业证人员;不服从我院管理的外院进修人员;其他不符合医院医务、教培管理要求的情形。

四、绩效工资发放流程

(一)我院外派进修人员

1.进修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署《进修协议》,约定服务年限等。

2.每月绩效工资发放前10天,由教育培训部统一填写《进修人员绩效发放审核汇总表》(附件1),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

3.财务部按规定的进修人员绩效工资标申请发放。

4.进修结束,教育培训部汇总进修人员结果,填写《未正常结业进修人员汇总表》(附件2),将未所有进修人员名单、原因、时间汇总,并报医院绩效考核办,根据本办法及进修协议约定追返相关费用。

(二)来我院进修人员

由教育培训部按上述程序并经医务部或护理部等管理部门会签后执行。

(三)本医外派进修人员年终绩效奖励、传统节日补助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发放。

五、具体绩效待遇规定

(一)本院外派进修工作人员(含在编、正式聘用人员)

1.普通员工每人每月进修绩效工资

1)临床及医技医务人员:临床医生为4000元,医技医生为4000元,药师为4000元,护士为3000元,医技技师为3000元。

2)行政职能干事及员工为2500元。

3)临时聘用人员按上述岗位标准80%发放。

2.中层员工每人每月进修绩效工资

1)临床及医技:科主任为6000元,副主任为5500元,护士长为4500元,副护士长为4000元;同时职务绩效暂停。

2)行政职能:主任(科长)为5000元,副主任(副科长)为4500元;同时职务绩效暂停。

3)主持全面工作副职按副职发放。

3.以上发放标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

(二)全托管的紧密型医联体成员单位

其工作人员进修绩效待遇参照本办法规定。

(三)来我院进修人员

1.经审核授权的独立值班进修人员,每人每月绩效奖励:医生2000元,护士1000元。

2.未获得独立值班授权的进修人员,每人每月绩效奖励:医生800元,护士300元。

3.医院管理等非临床类专业的进修人员:每人每月绩效奖励为300元。

六、其他规定

(一)1月及以上进修人员的绩效工资统一由医院发放;8-29天进修或学习的人员由科室按本科室同等岗位当月绩效工资80%标准发放;7天内(含)短期学习人员由科室按差旅报销及并正常发放绩效工资。

(二)进修人员在正常完成学习任务过期中,享受医院在岗员工同等其他待遇,如传统节日补助、年度绩效奖励、月生活费补贴等。

(三)进修人员如受进修单位处分、退返、未取得结业证等情况,则取消同期上述待遇。

(四)中途离职或未达到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进修人员,医院将按照《进修协议》约定追返已发放的绩效待遇,并承当相应违约责任。

(五)食宿、学费、交通、进修后开展新技术奖励等其他费用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

(六)教育培训、医务、人力资源等部门按规定进行管理、审核、监督。

七、本办法自2019年4月16日起实施。

 

 

 

附件: 1.进修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发放审核汇总表

 

 

2.进修人员结业情况汇总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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