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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院内会诊奖惩制度(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1阅读次数:
各科室: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会诊奖惩制度(修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9年1月3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会诊奖惩制度
(修订)
 
  根据国家18项医疗核心制度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会诊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降低医疗风险。特修订本制度。
  一、会诊
  (一)科间专科会诊,急会诊在10分钟内到场;普通会诊在当天48小时内完成,确保会诊人员及会诊质量;
  (二)急会诊:急、危、重症病人、或有手术指征、或涉及特殊群体事件、或为特殊(如外籍人员)情况等。当班医师接到急会诊申请并会诊后,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或以上高级职称医师报告急会诊病人病情。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或以上高级职称医师应于30分钟内到申请会诊科室进一步会诊处置,同时另书写会诊记录。
  (三)根据钦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钦市价费字〔2005〕50号)文件要求,会诊收费标准为副主任医师会诊收费20元/人次,主治医师及以下职称人员会诊不能收取费用。
  二、奖励
对会诊申请单填写清晰、主题明确的主管医师和按时按质完成平会诊和急会诊的会诊医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主治医师参加会诊,每例奖励4元;
  (二)副主任医师参加会诊,每例奖励10元;
  (三)主任医师参加会诊,每例奖励15元;
  (四)主管医师根据病人病情需要,及时申请会诊,每例奖励2元。
  三、处罚
  (一)对于未按时完成的平会诊和急会诊,对会诊科室及主管医师,予处罚50元/例;
  (二)根据病情需要,不申请或不及时申请会诊的科室,予处罚50元/例;
  (三)年度内个人出现二次以上违反急、危、重病人会诊制度的,取消个人年度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评聘暂缓一年;
  (四)会诊情况列入科室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重要指标;
  (五)科间专科会诊不及时,被投诉或引发医患纠纷,经查实的,参照医院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四、奖惩程序
  (一)病案科(统计室)负责汇总核对会诊数据报医务部。
  (二)医务部审核会诊等相关信息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审议后给予奖惩。
  (三)医务部、质控科按季度不定时抽查病例,查看是否有不申请或不及时申请会诊的情况,加强对各临床科室会诊进行监管。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责令限时整改。对不重视及不及时整改的科室,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按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附件:临床科室会诊信息表(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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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院内会诊奖惩制度(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