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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设备巡检及保养维修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8阅读次数:
各科室:
    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巡检及保养维修管理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11月1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设备巡检及保养维修管理制度(修订)
 
    为保证医院各类设备正常运转,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率,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优化经费结构,保证临床医疗业务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合同管理办法》、《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本制度适用设备范围:医学装备及设备、乘用及货物电梯、中央空调、空调及电视等。
    (三)具体实施部门: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计划与监督指导,具体由设备科落实。
二、医疗设备巡检规定
    (一)巡检:设备使用人员及设备科维修组工程师根据分工情况,对上述各类设备的运行环境(防静电、防尘、防 潮、防蚀、防霉等问题)及水电气路进行检查。
    (二)使用人员每天开机前必须进行常规检查,确认无异常方能开机运行,并做好日常巡检记录;设备工程人员根据各类设备情况安排专业巡检,每周至少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医疗设备分级保养规定
    设备分级保养分别为使用科室(人员)、设备科工程人员、专业维保公司三级保养。
  (一)日常保养:由设备使用科室及人员负责,进行机器表面污渍的清洁、设备使用后的归类保管。设备使用人员交接班时,做好设备检查和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二)医疗设备保养每6个月进行一次,由设备科维修工程师自行制定保养计划,包括内部清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声音、湿度、指示灯等),局部检查和调整,清除机器内部灰尘,清洁电路板脚的氧化层,相关电位器的清洁以及光学医疗设备光路灰尘的清洁;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应更换易损件。对抢救设备必须进行插电测试,保证该类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对介入室、骨科、放射科、超声诊断科、输血科、产房、ICU等科室设备进行重点巡检监控。上述进行后必须及时做好登记。
  (三)对一些维修保养要求较高、技术难度大、备件来源困难的设备由厂家或维修站提供维修和零配件服务,并通过签订的保修合同来保障设备保养。设备科维修人员监督保养过程,并登记。
  (四)设备保养以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为原则:对于手术室,主要集中在周末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对于重症医学科、急诊室及产房以设备空闲时轮流对设备进行保养,并记录在案。
  (五)设备科安排专人对精密设备、重点设备予以专册登记,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及效益分析。
四、设备维修规定
    (一)本制度所适用的设备、器械的维修工作由设备科维修组按职能岗位分工承担,分管科长具体负责。保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厂家,如未按维修协议及时处理,按协议条款追究对方相应责任。
    (二)维修组人员应经常深入临床科室检修各类设备并协助医务人员了解设备及器械的性能,提高使用水平和维护保养水平,以减少医疗设备及器械的损坏;并定期对维修组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
    (三)报修。1.院内报修程序:设备、仪器、器械由报修科室填写维修审批单,紧急时可先电话报修,后补交维修审批单。设备科分管科长或维修组组长原则上在接到报修电话10分钟内安排人员到场进行检测及维修,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修;设备维修人员须登记维修记录,分析维修原因并反馈到临床科室,及时修改其不正确操作。2.院外报修程序:重大复杂的设备故障或有维保合同保障的设备,由设备科在发现故障半小时内填写设备重大故障报修表,并通知维保公司及专业维修公司前来检测,设备科工程人员全程陪同。公司工程人员在报修表上填写故障原因、处理建议、初步报价及并签署名字;原则上要求维修公司返回后及时正式函复我院故障情况。
    (四)维修处理。设备科维修人员检测故障或接到维修公司故障报告、复函后,当天报告分管科长,紧急时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分管科长根据如下情况进行处理:
    1.单项零配件在1000元以内的维修,由分管科长自行决定维修,月末汇总后统一报告科长与分管院领导;单项配件或组套配件在1000-10000元以内的维修,报告科长及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及时组织维修。
    2. 单项配件或组套配件在10000元(含)-100000元(不含)的维修,由分管科长在接到报告1天内报告科长,拟定议题报告分管院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是否维修;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院内询价程序后落实维修。在临床急需且无可替代设备等紧急情况下,可请示分管院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院内询价即组织维修,后在下次院长办公会汇报,补请审议通过。
    3. 单项配件或组套配件在100000元(含)以上的维修,由分管科长在接到报告1天内报告科长,拟定议题报告分管院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是否维修;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院内询价确定招标控制价,后按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后落实维修。在危及临床与病人安全且无可替代设备等紧急情况下,可请示分管院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院内询价即组织维修,后在下次院长办公会汇报,补请审议通过后完成相关程序。
以上程序中,前来检测的第三方专业公司或原厂家在适宜差价(10%以内)中优先考虑;如未能中标,5万元(含)以内、5-10万元(含)、大于10万元的维修项目分别按5%、4%、3%支付检测人工及临时设备使用费用。
    4.发现属责任性损坏的设备、器械(尤其贵重或大型设备)时,在当天内向分管科长报告。查明情况后,医疗设备科长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请示,交涉责任方前来维修,不得先修后报。送出医院外面维修的设备,设备科安排专人负责拆卸、移交、追踪进展、接收、验收等工作。
    5.以上院内询价及招标采购程序按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并拟定相关维修合同,明确权责。
    6.院外公司的各类维修款项待维修完成并验收确认后,由设备科凭合同、工单等凭证填写付款申请,由财务部审核后支付。
    (五)重点科室关键设备发生故障,维修人员必须及时维修,不能对临床医疗质量造成影响;如果设备无法及时维修,设备科工程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作好相关准备,并及时找到可替代设备。巡检人员进出重点科室,必须服从重点科室要求。
    (六)坚持维修确认及登记制度。院内维修,由设备科工程人员做到接收时登记,修理内容详细记录,维修人员签名负责,修复后科室负责人签收认可。院外维修公司派员维修的项目,我院设备科工程人员全程在场陪同协助及监督;所需配件须按上述程序,经我院设备科分管科长或指定工程人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能购买安装置换;维修完成后,由维修公司工程人员提交工单给我院,我院设备科分管科长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签署确认工单,并以此作为款项支付凭证。
五、维修要求
    (一)提倡修旧利废,节约原材料,确定医疗设备及器械的报废要慎重,须报请维修组组长,必要时由分管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
    (二)维修工作各专业工种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保证临床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每月底统计工作量。维修人员须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遵守操作规程。
    (三)非本院设备维修人员,未经设备科科长批准不得私自维修本院设备,设备出院维修也必须经设备科科长批准。
    (四)为保障临床业务正常运行,原则上要求重大、招标采购的维修服务项目最多在1个月内完成;普通维修原则上要求在7个工作日完成;院内询价程序在3个工作日完成。
    (五)对返修率高、屡次报价畸高、维修效果差的维修厂家或厂家予以警告,必要时取消其承接我院设备维修项目资格。
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一)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三级管理体系。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设备科具体落实全院监测管理,各使用科室为直接管理科室;设立各相关科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兼职联络员,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有关监测、报告工作。
    (二)根据我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方案》(含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等要求开展不良事件上报、监测工作及应急预案。
七、责任与处罚
    (一)使用科室为设备直接管理者,务必做好保管、清洁、巡检、及时报修等工作;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设备科为本制度所适用设备巡检、检修、保养责任部门;分管科长与科长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院领导负责领导责任。
    (三)对于违反相关规程的行为与个人,经监察室查实后按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对于违规送修的情况,经监察室查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罚;重大金额、未经审批擅自送修者由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医院同时做出相应处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医疗设备巡检、保养、维修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维修流程图
   2.设备维修审批单
      3.设备重大故障报修表
   4.医疗设备(器械)使用科室日常检查登记表
   5.重点设备(设施)使用监控及分析本
      注:附件2至附件5请在OA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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