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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阅读次数:
各科室:
  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8月28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医院成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规范委员会的工作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是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全院(医德医风、医疗、护理、院感、教学培训、科研、预防保健、财务、人力资源、医保、物价、消防、保卫、后勤、设备等)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副职院领导担任;秘书1名,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委员多名,由各专业质量与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或秘书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常务主任1名,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设主任一名,配合常务主任完成委员会相关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各个专业委员会,包括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传染病防治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医疗装备管理委员会、医保质量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决议。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在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随时对医院各种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研究提高质量和保障安全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第八条  对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每季度听取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一次。
  第九条  每季度召开委员会会议一次,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讨论和审定各专业委员会质量和安全管理中的存在问题,持续改进和提高医院质量。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一次,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第十条  委员会达成的决议、决定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四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一节  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  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全院医德医风、医疗、护理、院感、教学培训、科研、预防保健、财务、人力资源、医保、物价、消防、保卫、后勤、设备等领域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
  第十二条  统一领导、协调医院各专业委员会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医院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质量与安全的标准,以及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  督促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医院总体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认真研讨本专业质量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推动相关专业质量与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定期听取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中的存在问题,提出提高质量和保障安全的方法和控制手段,推进医院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  定期召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调整和督促各委员工作职责,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研究提高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及计划。
  第二节  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院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督查、协调、考核。
  第十八条  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考核方案、考核细则等,及时研究解决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中的存在问题,促进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十九条  在常务主任的领导下,制定本办公室工作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等,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定期对各专业委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如质量体系建设与完善、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不良事件管理、定期召开委员会议等等,督促各专业委委员会认真研讨本领域内的质量与安全相关问题,并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二十一条  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等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考核,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医院整体目标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医院质量得到全面、持续提高。
  第二十二条  对全院各类质量和安全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联合各专业委员会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督促各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并作好记录,撰写并下发会议纪要。落实或督促落实委员会各项决定、决议。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  奖惩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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