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建设

您的位置: 首页 > 党群建设 > 公开内容 > 正文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1阅读次数: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质量,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修订的《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8月14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质量,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继字〔2011〕5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桂卫继字[20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目的
 (一)提高我院临床科室在本地区的知名度,对我院一些新的诊疗技术和理念起到宣传和推介的效果,增加与兄弟医院及乡镇医院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周边医院对我院工作的支持。
 (二)通过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邀请国内、区内知名专家到我院授课,极大促进本院学科的发展及提高我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
 (三)举办国家级、自治区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成功申报重点学科奠定更坚实的学术基础。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机构
 教育培训部为主管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全院的继教项目的申报、学分请领、协助项目实施管理、证书发放以及其它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
 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通知,组织全院各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网上申报。教育培训部把好审查关,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科申报资格,申报书填写是否规范,并将申报的纸质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审、批准,每年只有一次申报机会。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审、批准,每年可有两次申报机会。
 四、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处于本学科的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注重先进性、实用性。
 (二)项目负责人在同行中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项目中承担主要的授课任务。其他授课教师中须要有一定比例的本学科领域的外单位专家。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项目不能超过2项。
 (三)教学时数为理论课和实践课时数,不包括与教学无关的时间。理论讲授有相应的教案和系统的讲稿,实践性教学应有示教病例或演示手段,可供学员实地观摩,教学讨论时间不得超过理论授课学时数的六分之一。
 (四)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时间和招生人数。举办续继医学教育项目的天数一般为3至7天,不包括报到和撤离时间,每期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招生不能超过200人。
 五、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
 (一)各科室申报的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批准后,必须于当年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前1周,举办科室应将会议通知或办班通知、授课教授、授课内容、会议日程安排及参加培训班人员的名单报送教育培训部,再由教育培训部将相关材料上报到自治区结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学员学分证工本费。
 (二)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科室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予学分和项目内容,必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公布的内容如期举办。因特殊原因需要改期(包括增减内容),应于原计划举办日期前1周将申请改期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能改期举办;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再举办该项目的,需将申请取消该项目的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能取消。未按规定举办的,所授予的学分将不予认可。
 (三)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科室,应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课程计划办班,不可任意增加或删减课程内容;确保学习时间和项目公布的学分、学时相符。
 (四)项目举办科室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完成后2周内在CME系统上认真录入《执行情况反馈表》,对完成项目进行总结分析与统计,教育培训部督促执行。
  六、对各科室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要求
 (一)国家、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的科室每年必须举办一次省级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非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的科室每三年必须举办一次省级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不按以上要求完成的科室取消当年优秀科室评选资格及取消科室负责人评先优秀中层资格。
 七、医院鼓励各科室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一)对于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科室,为了保障项目顺利的实施,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全方位的为继教项目的举行提供必要场所、设施及给予经费支持。教育培训部、财务部加强联系和协调,保证项目经费按计划运行。
 1.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院给予10000.00-15000.00元项目经费。
 2.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院给予5000.00-10000.00元项目经费。
 (二)继教项目经费实行负责制,负责人必须严格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周密计划、讲求效益,严禁将继教项目经费截留、挤占、挪用等,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顺利完成。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