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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医疗欠费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阅读次数:
各科室:
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欠费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医院经管办反馈。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5月30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欠费处理办法
(试行)
 
一、医疗欠费释义
本《办法》中的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我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而产生的欠费,包括赊账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账)未结。医疗欠费必须在出院三个月内清帐,以保证医院财务的健康运转,所有医疗欠款均不能计入科室收入。
 二、医疗欠费分类
 (一)“绿色通道”欠费:指患者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
 (二)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三)民政认可的特困户或五保、低保欠费等。
 (四)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六)其它欠费: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
 三、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
  (一)医务部负责欠费患者治疗的审批。医务部牵头联合质控科医保物价、财务部对欠费患者病历进行审核。
  (二)诊治费用的控制和催缴款应由实施诊治的科室医生、主任、护士长负责,必要时有关部门给予配合。非急重症患者欠费后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医保甲类以外的高值药品、耗材及高值检查。欠费患者出院原则上不允许带药,不开疾病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医学文书。  
  (三)入院预交款管理:主管医师、责任护士应根据患者病情评估告知病人应预交足够的款项,并告知预交款不足将会影响治疗的实施。
  (四)医疗纠纷欠费管理:出现医疗纠纷,由医务部确定欠款性质,然后按《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事故、医患纠纷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处理。由医疗纠纷引起的欠费由纠纷科室负责,不纳入科室绩效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检查等费用计入科室核算成本。
  (五)“绿色通道”欠费管理: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但事先应告知病人及家属并签订付费承诺书,抢救结束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患者进入绿色通道需经医务部审批,绿色通道患者的所欠治疗费用由院部负责,不算入科室收入。绿色通道患者欠费后的只可以使用基本保障药品、耗材(医保甲类),未经审批的医疗欠费部分不纳入科室绩效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检查等费用计入科室核算成本,并按100%金额追罚开单医生。经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由财务部汇总登记后由经营办提出处理建议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
(六)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应在24小时内向医务部报备。突发公共事件患者原则上不能使用医保甲类的之外的药品材料及检查,需要使用其他药品耗材或进行手术或大型检查的需经医务部审批,未经审批的医疗欠费部分不纳入科室绩效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检查等费用计入科室核算成本,并按100%金额追罚开单医生。治疗结束后,财务部负责汇总欠费情况,由经管办追缴。无法追缴的治疗费用由院部负责,不计入科室收入。  
(七)普通患者欠费管理:对于非危重症病人,主管医师、责任护士应评估病情,告知病人需预交足够的款项及欠费患者不开展择期手术。如预交款余额不足以完成救治项目,视情况给与维持治疗。已欠费患者原则上只可以使用基本保障药、耗材(医保甲类),需要使用其他药品耗材或进行手术或大型检查的需经医务部审批,未经审批的医疗欠费部分不纳入科室绩效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检查费用计入科室核算成本,并按100%金额追罚开单医生。所欠费用由经管办审核交院领导审批后由科室借款结账,结账后所有治疗费用算科室收入,所借款由科室绩效扣除。
(八)其它欠费的处理:三无人员、民政认可的贫困人员以及其他无支付能力人员,入院确认身份后按我院的《三无人员及无支付能力患者管理制度》处理,所欠费用由财务部汇总后经营办审核交院领导审批后处理。此类人员费用由医保和民政支付,不足部分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结算,无法申请救助基金时此类费用由科室借款结账,借款由院部负责,不计入科室收入。
四、处理流程
患者出院后三个月内需完成缴费结账。未能完成结账的由财务部统一借款结账,所借款由当月科室绩效扣除,同时进入扣罚处理程序。完成扣罚处理程序后结账成功的,将退出扣罚,所有扣罚内容取消并全额退还。
由信息科负责每月医疗欠费报表,交由欠费科室注明欠费情况。经管办汇总后出具欠费情况说明交医务部组织审核。经审核后的费用交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处理。
五、其他说明
  (一)发生转科情况时按转科时间相应划分欠费。
  (二)与我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贫困患者的欠费结账期为协议所定结算日期。
  (三)不在以上管理范围的欠费另行讨论处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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