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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阅读次数: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报告制度
 
  为提高患者与本院职工满意度,了解掌握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三好一满意”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要求及医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报告管理小组
组  长:刘绍光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利  晓  工会副主席
   赖广平  医务部主任
陈建西  预防保健科科长
成  员:唐真武、刘国勇、黎欣怡、赖广平、陈进文、梁耿、曾广萍
组织协调部门:院办。
职责:落实管理小组各项决定和政策;协调解决各科在报告过程的问题;定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与督查;负责解释报告制度。
  二、报告规定
 (一)院内职工住院报告
 1.报告范围:所有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2.报告条件及时间:职工住院为病情评估分级除A级外的疾病;一般病情由所住科室在2天内报告,病情危重的2小时内报告。报告时说明住院原由,特别是在职职工涉及工伤、意外伤害、车祸等因素,以利于后续职工保险理赔等工作开展。原则上在上班时间报告,非上班时间的紧急情况直接报告行政总值班。
 3.报告主体及受理部门:在职职工向医院工会报告,离退休职工向离退休办报告。
 (二)共建单位及医疗合作等单位就医报告
 1.报告范围:适用于与我院签定共建协议单位(如市公安局、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合作单位(如钦州市边防检查站、防城港市边防支队、钦州市边防支队等)及卫生系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
 2.报告条件及时间:以上单位干部职工在其住院1天内、紧急危重情况在其住院4小时内或在不影响抢救前提下即时报告;并按程序启动绿色通道,尤其是公安民警、医务人员职务受伤。原则上在上班时间报告,非上班时间内的紧急情况直接报告行政总值班。
 3.报告主体及受理部门:由住院科室向经营管理办公室报告。
 (三)领导干部就医报告
 1.报告范围:钦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
 2.报告条件及时间:以上领导干部在其住院1天内、紧急危重情况在其住院4小时内或在不影响抢救前提下即时报告;普通门急诊不需报告,特殊情况副厅级及以上干部门急诊就医应在不影响诊疗情况下即时报告。原则上在上班时间报告,非上班时间内的紧急或特殊情况直接报告行政总值班。
 3.报告主体及受理部门:以上领导干部由住院科室或首诊科室向预防保健科(干部保健科)报告。
 (四)特殊医疗事件报告
 1.报告范围:特殊医疗事件包含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重大医疗不良事件、重大传染病等。
 2.报告主体及受理部门:首诊科室立即向医务部(应急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总值班报告。
 3.处理:上述事件的处理规定与流程同原有制度。
 三、报告流程
各住院科室或首诊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告;负责受理的各职能科室(或行政总值班)接到报告后,进行登记、汇总,根据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领导指示安排看望、照顾,或解决其他事宜。本院在职职工住院涉及到我院购买的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事宜者,由受理报告的职能科室汇总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经营管理办公室;经管办根据情况启动理赔程序,住院科室及职工本人予以配合。
 四、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限时办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违反报告制度不报或缓报每月超过2例(次)的科室,对报告责任科室扣罚劳务费300-500元,科室主任、护士长扣罚当月职务津贴100元的处罚;对屡教不改的科室,由报告管理小组对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注:行政总值班:13607774745、2873861
  医院工会:0777-2872005
  离退休办:0777-2872016
  医务部(应急办)0777-2873271
  预防保健科0777-2873226;
  经营管理办0777-2873273
  督查办0777-287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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