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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婵主任解说职业病防治

发布时间:2013-08-16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别让职业病毁了幸福
——市职防院黄永婵主任医师解说职业病防治
《钦州日报》记者 黄有学

    据卫生部数据显示,我国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专家估计今后10年至15年我国职业病发病总数还将呈继续上升趋势。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的形势越来越严峻。4月25日-5月1日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为推进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报特邀请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科黄永婵主任医师解答有关职业病的问题。

    记者:什么是职业病?在工作中得的病就是职业病吗?

    黄永婵主任医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或在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由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分10大类115个病种。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记者: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我市企业涉及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哪些?

    黄永婵主任医师: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1)化学因素:如“天那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汞、锰等金属毒物;矽尘、石棉尘、煤尘等生产性粉尘。(2)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微波等。(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

    我市工矿企业涉及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1)粉尘(棉尘、电焊烟尘、谷物粉尘、各类无机粉尘等);(2)接触有害化学物质(氨、苯、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四氯化碳、酸酐或酸雾、正已烷、轻芳烃、氯乙烯、磷及其无机化合物、甲醇、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硫化碳、氯气、汽油、甲醛、有机磷杀虫剂等);(3)接触有害物理因素 (高温、噪声、振动、紫外辐射、微波等);(4)特殊作业(高处、职业机动车驾驶、电工、压力容器、视屏等)。

    记者: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黄永婵主任医师: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带齐职业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二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真的患上职业病,则要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记者: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

    黄永婵主任医师: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时,首先应到职业病防治院(我市是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填写《职业病诊断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职业史、既往史;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③最近一个月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④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资料;⑤职业病防治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记者:可以在一般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吗?

    黄永婵主任医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1年增挂了钦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是广西沿海地区同时具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资质的专科医院,目前已为我市企业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终生档案逾4000多例,2013年将增加到5000多例。钦州市疾控中心和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职业病诊断仅有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钦州市职业防治院)具有资质。

    记者:哪些人员需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黄永婵主任医师:《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三十条明文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亦即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都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不同的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有不同的要求,因此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非常必要。此外,在从业过程中,按周期进行的健康监护有利于及时发现各类健康的早期问题,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综合考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化学、物理、生物等)、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及工作地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及接触时间等因素确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人群或个体。另外,对于那些不接触或接触危害因素少的工作岗位的职业人员也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以尽早发现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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