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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院内机动车停车收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4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为解决患者来我院看病停车难的问题,维护医疗安全和消防安全,坚决杜绝院外车辆随意到医院停车,并且一停就长达数天甚至数月,造成患者来院就医没有停车位的严重问题,根据《钦州市物价局关于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钦市价费〔201851号)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我院将于2019821日起对医院停放车辆进行收费管理,以提高车位使用率,有效引导车辆停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停车收费标准:

 

(一)车辆停放时间1小时的免费停放。

 

(二)1小时<车辆停放时间≤2小时的每车收取2元;

 

(三)车辆停放时间>2小时或以上的每车每小时收3元,每日最高限价20元。每小时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满24小时后重新计时计费,累计收费。

 

(四)小型及以上新能源车辆减半收取停车费。

 

(五)所有电动车、摩托车及自行车实行免费停放。

 

(六)对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及其它特种车辆、本院公务车辆实行免费放行。

 

(七)住院病人在入院时凭住院证明、出院时凭出院证明或相关科室出具的放行条可分别于24小时内免费放行一辆小型机动车辆。

 

(八)来院就诊(含体检)人员的车辆,4小时内免费停放(须凭当日相应的发票或相关科室出具的放行条免费放行),4小时外按标准收取。

 

(九)来院办理公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由对口科室向保卫科申请免费放行。

 

(十)本院职工的收费标准详见院内通知。

 

(十一)宿舍区住户(每户仅限一辆)小型机动车车辆经保卫科登记备案后停放在宿舍区,实行每月/200元停车费。

 

温馨提示:请按规定停放车辆,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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